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作者:张萌
合肥市新出炉的《合肥市2019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与2018年的相比,作出了不少调整。为何会作出相关修改?合肥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修改的内容以及原因。
“组织实施”部分与2018年的相比,有两个地方进行了修改。
一是将《关于印发合肥市2018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45号)中“未列入本目录的,单价1万元或年预算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类项目、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1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均应实行集中采购”修改为“对于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依法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
相关负责人介绍,作出以上修改是因为《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财购〔2017〕959号)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对于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依法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市、县级: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
二是将《关于印发合肥市2018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45号)中“为提高采购效率,对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品目,‘徽采商城’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单位应当在‘徽采商城’”实施采购;‘徽采商城’”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单位可自行采购”修改为“为提高采购效率,对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且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直预算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23号)规定实施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可‘网上直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应当进行‘网上反向竞价’。对于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单位可在‘徽采商城’实施采购或自行采购” 。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的原因是, 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采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财购〔2018〕75号)规定,结合合肥市实际,该市将网上直购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0万元(含本数)以下,提高到30万元;网上反向竞价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提高到3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部分与2018年的相比,主要有两个地方进行了修改。
一是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0万元,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据介绍,修改的原因是《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财购〔2017〕959号)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200万元,市、县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是“工程类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招标”。修改的原因是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
原文链接:http://sjj.hefei.gov.cn/9414/201811/t20181127_2679849.html
供应商物料问题有问题时如何处理?
如果货款还没有全额付完的话,扣部分货款,以此要求供应商提供退货补货或者折扣的要求。如果是客户指定要求用那家厂商的话,提供检验报告以及有问题的样本给客户,想客户告状,另外考虑开发同类产品的供应商,避免受制于该供应商。
如何让公司同供应商共同发展?
这个问题很大,可以从几个方面考虑,不如:技术进步、供货周期缩短、质量控制水平提高、发展规模和速度提升等。在技术上,保持与供应商的和做,要清晰,供应商成长,对采购企业帮助很大。在供货方面,周期必须缩短,需要维持很好的关系。最终要的一点,要把供应商但伙伴,当共同进退的联盟,而不是压低单价的对象。
供应商到货不及时影响生产签订订单怎么处理?
同时要确定大致到货时间,了解供方发货渠道和发货信息,掌握到货的主动权,尽量避免到货不及时影响生产。如果供方说发货了一定要货运的联系方式,防止供方故意拖延发货时间。一定要做到货走到哪儿,大约什么时候到心里都要有数。防止到货时间造成影响还需要采购人员有一定的物流常识,发货需多久到,通过什么方式到货更便捷。偶尔因为供方失误或需方订单跟踪失误就需要和生产部门及时沟通做好调整生产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小试、中试采购中的困难怎么处理?
因为是处于研发阶段,采购的稳定性和数量的多寡都处理比较被动,往往这种采购比一个大单的采购困难更大。因为量比较少,很多供货公司不愿意签单,这个时候采购就要考查采购人员能力。刚从事采购的同行可能会觉得有难度,因为量不大而且可能这次要货下次就根本就不会再用了。
企业紧急采购应该怎么处理?
一般是由于销售计划紧急临时更改生产安排,材料的采购就比较紧急。两种解决方案:一是通过地理位置最近的生产厂家或者贸易商采购,成本放后,这需要市内采购的协助或者对周边城市的供货市场有一定了解。二是迅速找到供货厂家,加以最快的运输方式,这方面就需要熟悉物流市场,或者公司内部物流部门的帮助。
中标后是否可以分包?
不得转包,题目中所说的分包实际上是中标后的转包,《政府采购法》中所说的分包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分包,题目中的转包给其他供应商,该供应商并不是成交供应商,谈判文件或过程中没有明确的其他供应商不得作为成交供应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